海事法规


    日前,海南海事局公布了《海南海事局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主要规定了海南海事局辖区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立法的目的,明确了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和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的机构。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申请和签发,主要介绍了未满100总吨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的种类,明确了取得未满100总吨内河小型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所需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 适任培训、考试,主要对船员的培训和考试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载客12人以下的渡船渡工取得证书的特殊要求和办法生效日期。

    二、特别说明事项

    (一)关于适任证书分类:根据《海南省地方小型船舶检验规定》和辖区实际情况,将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分为两个类别:(一)未满100总吨内河船舶;(二)未满50总吨且核定载客不超过28人的内河客渡船。同时,在“附则”中对载客12人以下的渡船渡工取得证书进行了另行规定。

    )关于核发未满50总吨且核定载客不超过28人的内河客渡船驾驶员适任证书,应当同时配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根据辖区内河客渡船驾驶员的实际情况,《办法》将客船特殊安全培训内容纳入《未满50总吨且核定载客不超过28人的内河客渡船驾驶员适任大纲》中,通过相应培训和考试的此类别船员,可同时配发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既能保证内河客渡船驾驶员适任能力符合要求,又能长效解决辖区渡工客船特殊培训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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