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视角


    案例回放

    凌晨火警响 “死灰”又复燃

    2017年10月2日约0126时,大连籍滚装客船“永兴岛”轮载有旅客550人,车辆155台,自烟台港客运码头离泊驶往大连港途中,一辆小型货车上所搭载的农用收割机起火,引发火灾事故。幸好火情很快得以控制,事故未造成海域污染和人员伤亡。

    2017年10月1日2137时,“永兴岛”轮第524航次准备自烟台开航前往大连。开航时船上载有旅客550人,车辆155台。

    2212时,船长离开驾驶台,由三副接管驾驶台操作。

    2日0040时,巡舱员(看舱水手)按照规定实施巡舱,未发现异常;随后,二副接班三副,然而危险正在酝酿。

    0126时,驾驶台自动烟雾报警信号发出报警,显示1甲汽车舱发生火警,二副立即安排值班水手会同巡舱员(看舱水手)进入汽车舱查看确认情况。

    0134时,值班水手报告1层甲板中部一辆小型货车所搭载的农用收割机起火,同时会同看舱水手使用干粉灭火器采取灭火措施。

    0135时,船长上驾驶台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大副带领灭火队现场灭火;现场就近使用干粉灭火器及背桶式泡沫灭火器灭火;同时报公司调度室、海事及消防部门。

    0219时,大副报告明火被扑灭,火情得到初步控制,船长命令加强监控,防止火情复燃。

    0236时,现场再次发现明火,随即继续使用灭火器灭火。

    0250时,大副报告,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险情解除,船长指派两名水手持灭火器材在现场保持监控;同时报告交管中心。

    0410时,该轮靠好大连港大连湾客运码头。

    原因分析

    承运经营单位未查未报 港口客运部门难验难辨

    经调查组研究分析认为,本起火灾起源于作为车载货物运输的农用收割机,收割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自燃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营人未确定可以承运的车载货物品种并报国家海事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核定;未按照规定要求对车辆装载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检查并填写《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导致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未经检查即交付运输;以及港口客运部门未对该票货物的交运条件予以正确的辨识和确定;对于应按规定作为车辆管理的联合收割机却未要求其交验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进行核验,致使进行油箱改装的联合收割机通过安全检查顺利上船等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吴船长点评

    特殊货物特殊管理 落实严控落实安全

    这是一起作为车载货物运输的农用收割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自燃造成的火灾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货物适装,相关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较一般道路运输车辆特殊,其主要行驶于田野,用作农产品收割,其动力系、传动系较多暴露在外,同时易导致农产品的碎屑等与动力传动部件上附着的燃滑油料相混合,形成易燃混合物。从海上运输角度看,此类农业机械虽非海运危险货物,但其失火危险较一般道路行驶车辆较高,应按照特殊货物进行管理。

    2.滚装船舶应严格按照《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指定专人对车辆装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不得承运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车辆。

    3.滚装船舶在航行中应当加强巡检,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向滚装船舶经营人、管理人报告。必要时,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船舶管理公司应督促船员对公司体系文件的学习,监控船舶严格执行公司体系文件,装载车辆时应在车辆甲板的横向留有通往脱险通道的专用过道,所载车辆切不可阻挡船舶消防设施。

    5.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船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际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应急演练与培训,提高船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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