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视角


    2022年12月22日约0150时,香港籍散货船J轮空载由山东日照岚山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在石岛东南约23海里处与日照籍渔船L轮发生碰撞,导致渔船沉没,5人死亡,6人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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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回放

    -让路船舶不早让,犹犹豫豫致碰撞-

    2022年12月21日0700时,J轮由山东日照岚山港开航,空载驶往天津港。

    12月22日0126时,J轮航向022.3°,航速10.5节,该轮二副在驾驶台值班时通过雷达发现L轮位于其右前方5.63海里处,航向不稳定,方位057.5°,DCPA为0.5海里,TCPA为22.8分钟。两船存在碰撞危险,构成交叉会遇局面,J轮为让路船,L轮为直航船。

    0137时,J轮二副目测发现右侧1海里处有大量的闪光不明物体,以为是漂浮渔网,随即使用自动舵向左转向至010°。此时,L轮位于J轮右舷3海里处,方位050°。

    0143时,J轮航向013°,航速10节。两船距离1.3海里,DCPA为0.4海里,TCPA为8.5分钟。J轮二副发现L轮AIS航向呈现左转态势,认为L轮将过本船船尾,未采取避让行动。

    0145时,J轮航向014.7°,航速10节,两船距离0.9海里。二副发现L轮AIS航向呈现右转态势,认为L轮要抢本船船头,仍未采取避让行动。

    0147时,J轮航向012.5°,航速9.9节。此时,两船距离0.47海里,DCPA为0.06海里,TCPA为2分钟。二副将主机转速从112转降为110转。

    0148时,J轮二副通过VHF16频道呼叫L轮,未得到回应,遂J二副采取降速措施,由海上速度降为操纵速度。此时,J航速10.0节,两船距离0.3海里,DCPA为0.07海里,TCPA为1.3分钟。

    0149时,J轮航速10.2节,两船距离0.11海里,DCPA为0.07海里,TCPA为0.2分钟。J轮二副再次通过VHF16频道呼叫L轮,无应答。

    0150时,两船发生碰撞。

    原因分析

    -安全意识不强,不了解渔船航行特点-

    经调查,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为J未及早采取避让行动:J作为交叉相遇局面下的让路船,未能按照《避碰规则》要求尽可能及早地采取大幅度的行动,宽裕地让清L轮。当两船相互接近,构成紧迫局面后,J仍未采取积极的大幅度的转向措施,采取的减速措施不当,不足以避免碰撞。

    调查发现,J二副在两船相距至少3海里时就发现了L轮,并对L轮雷达信号进行了捕捉跟踪和持续观察,但因其对渔船在大风浪气象海况条件下难以把定艏向、出现较大角度艏向偏荡的航行特点缺乏应有的认识,且过分依赖AIS、雷达设备自动标绘预测结果,未能结合L轮航迹对两船之间的态势和碰撞危险作出准确判断。

    J轮二副因违反《避碰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在本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30号国务院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目前,J二副已经批捕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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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船长点评

    -海上行船须谨慎,早让宽让保平安-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渔船的碰撞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航运公司、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及商渔船船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商船船员在中国沿海航行时,应严格落实《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相关要求,充分利用雷达、AIS等航行设备,使用视觉、听觉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持续关注可能与本船构成碰撞危险的渔船动态,及早采取避让措施。

    2.航运企业应加强对所管理船舶的船员岗前培训、驾驶台资源管理及避碰规则方面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强化中国沿海渔船航行特点、作业方式以及商渔船防碰撞方面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升船员的技能水平与安全意识。

    3.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为船舶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确保船员适岗适任,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4.渔船在捕鱼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值班瞭望,注意值守VHF16频道,密切关注附近航经的船舶动态,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利用甚高频、灯光、鸣笛等手段及时联系或提醒附近和本船有碰撞危险的船舶,协调避让或主动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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